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服务类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近日,科技厅印发《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服务类项目实施细则》(川科农〔2021〕20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意见》(川委发〔2021〕1号)、《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平稳有序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21〕2号)精神,巩固拓展科技扶贫专项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范和加强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四川省科技扶贫服务类项目实施细则》(川科农〔2019〕5号)基础上,根据科技厅《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管理细则》(川科农〔2021〕19号),修订形成了《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服务类项目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信息员服务补助、专家一般技术服务补助、专家重大技术服务补助、经费管理与拨付、激励与约束、工作监管和附则共8章27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服务类项目名称、主要支持对象等。
第二章信息员服务补助,明确信息员服务补助条件、补助标准、申领工作流程等。
第三章专家一般技术服务补助,明确专家一般技术服务补助条件、补助标准、申领工作流程等。
第四章专家重大技术服务补助,明确专家重大技术服务补助条件、补助标准、申领工作流程等。
第五章经费管理与拨付,明确了信息员服务补助、专家一般技术服务补助按不同类型县(市、区),由省、市(州)、县(市、区)按比例分摊,以及拨付补助经费渠道、支付结果反馈等。
第六章激励与约束,明确了专家、信息员、运管中心工作人员在推荐评优评先、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等方面的激励措施;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处理。
第七章工作监管,明确各级运管中心的职责任务,履职要求。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日期等。
三、主要变化
与《四川省科技扶贫服务类项目实施细则》(川科农〔2019〕5号)比较,主要有以下七点变化。
一是项目名称从“科技扶贫服务类项目”变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服务类项目”。
二是平台名称从“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变为“四川乡村振兴科技在线”。
三是项目支持范围从“我省88个重点贫困县(市、区)”拓展为全省。
四是删除原第五条“少数民族地区信息员有效信息服务完成量达到3条/年,按300元/年补助,超过3条按30元/条累加补助”内容。
五是删除原第九条“对科普性、常识性的技术咨询按10元/条给予补助”内容。
六是增加第十五条内容:信息员服务补助、专家一般技术服务补助视不同类型县(市、区)由省、市(州)、县(市、区)按不同比例分摊。不同类型县(市、区)的具体分摊比例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50个,省、市(州)、县(市、区)按100%、0%、0%分摊;其余农产品主产区县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43个,省、市(州)、县(市、区)按70%、30%、0%分摊;城市主城区和重点开发区县90个,省、市(州)、县(市、区)按50%、30%、20%分摊。
七是专家重大技术服务补助从5000元/项、10000元/项和20000元/项三个档次变成20000元/项一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