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近日,科技厅印发《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管理细则》(川科农〔2021〕19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意见》(川委发〔2021〕1号)、《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平稳有序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21〕2号)精神,巩固拓展科技扶贫专项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范和加强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四川省实施科技扶贫专项行动项目管理细则》(川科农〔2018〕24号)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管理细则》。
二、主要内容
管理细则包括总则、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5章16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名称、主要支持对象、支持方向等。
第二章项目管理,明确项目支持方式,园区培育类项目采取转移支付、前补助支持方式,产业发展类项目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类项目采取转移支付或定向委托、前补助支持方式,科技服务类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
第三章资金管理,明确了衔接乡村振兴项目立项程序,园区培育类、产业发展类和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类项目可开支的经费范围等。
第四章监督管理,对项目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予以明确。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日期等。
三、主要变化
与《四川省实施科技扶贫专项行动项目管理细则》(川科农〔2018〕24号)比较,主要有以下四点变化。
一是项目名称从“科技扶贫专项行动项目”变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
二是平台名称从“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变为“四川乡村振兴科技在线”。
三是项目支持范围从“我省有脱贫攻坚任务的160个县(市、区)”拓展为全省。
四是项目从三类(产业发展类、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类和科技服务类)调整为四类,增加:园区培育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