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保障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科技厅修定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0年10月21日,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以省政府342号令颁布。为落实《奖励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授予等活动,保证我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科技厅对《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依据
本次修订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北京、上海、浙江、湖南、陕西等省市已修订颁布施行的科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细则》的修订,主要是承接《奖励办法》的修订内容,对应进行了修改。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奖种和评审标准
一是在原有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2个奖种的基础上,增设了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对应国家科学技术奖,将原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5个类别,修改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是明确了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奖励对象的条件(第七条),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候选单位的条件(第十条、第十六条)进行了界定,提出了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普及项目应当符合的条件(第二十四条)。
三是增加了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三类项目及其评审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2、关于评审组织
增加了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人选组成条款(第三十四条),以及省科学技术奖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及人员构成条款(第三十五条)。
3、关于提名和受理
一是对提名者提名条件进行了细化(第三十七条)。
二是增加了提名者在提名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条款(第三十八条)和与我省合作的外国人被提名时关于成果知识产权所属条款(第三十九条)。
三是增加了除《办法》规定以外不能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的有关情况(第四十至四十三条),以及专用项目提名材料提交规定(第四十五条)。
4、关于评审与授予
增加了省科学技术奖各奖种评审环节、评审专家选取、评审答辩、评审推荐、评审表决等评审规程(第四十六至六十条)。
5、关于异议与监督
减少了异议处理的具体处理程序,另行制定《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异议处理规程》;增加了年度评审相关材料报厅相关部门备案的条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