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助力“两稳一保”七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5月底,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提出了6方面33条政策措施;省政府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22〕16号),提出了6方面30条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系列稳经济决策部署,推动系列政策扎实落地,科技厅制定了《科技助力“两稳一保”七条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为扩大创业投资规模,提出对各类投资机构和获得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奖励或后补助支持。
第二条,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给予后补助支持,最高给予100万元。
第三条,为鼓励孵化载体减免租金,提出将减免租金和和服务企业稳产情况作为年度评估的重要指标,评估为优良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
第四条,为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提出“天府科创贷”将科技型企业贷款额度调整为贷款融资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将获得“天府科创贷”的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最高比例提高到50%。
第五条,为加大科技创新券落实力度,提出将省级创新券补助市(州)比例提高到最高80%,奖补科技服务机构比例提高到30%。
第六条,为提升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出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企业联合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建设一批中试熟化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并给予后补助支持。
第七条,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提出将高新区出台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科技型企业在科技项目立项中予以倾斜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扩大科研助理规模,薪酬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附则提出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