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川科奖〔2020〕5号)有关规定,为加强省级科普基地管理,更好发挥省级科普基地在科学知识传播、科普能力建设、科普公共服务、科技创新成果共享等方面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基地持续向好发展,科技厅将开展2022年省级科普基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组织基地自查。2022年度共有59家省级科普基地参加评估(名单见附件1)。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及中央在川单位组织归口管理的省级科普基地认真自查,今年参与评估的省级科普基地按要求如实填报《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评估自查表》(附件2,可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官网上下载),并提供相应佐证附件材料。
(二)组织专家评审。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各科普基地提交的自查材料进行评审,并委托市(州)科技局对参加评估的科普基地进行实地核查,科技厅抽查部分科普基地。
(三)公布评估结果。科技厅将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基地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继续保留省级科普基地称号;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整改限期为1年,到期后再次评估,如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取消其省级科普基地称号。
二、工作要求
(一)请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及中央在川单位认真组织相关科普基地开展自查工作,并对基地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
(二)各基地报送的相关材料,请于6月17日前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3套至四川省科技交流中心,并同时提交电子版自查表至指定邮箱。报送材料自行留底,概不退还。
(三)未按期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基地,视为主动放弃省级科普基地称号。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雷丹 028-85237058/15902833083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402(610041)
电子邮箱:kpzxbgs40211@163.com
附件:1.2022年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评估名单
2.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评估自查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