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倡导性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实现学院科学办学理念,达成中长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具有办学活力的机制架构,现以详实的激励政策,完善的制度安排(如业绩评价、结果导向、分层考核、精准奖罚等机制),明确的奖罚细则渐次强化学院价值导向。同时为了弘扬正气、推动学院理论的落地,建设富有凝聚力的校园文化和有战斗力的层级组织,为学院可持续发展和年度目标完成建立制度保障、完善激励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倡导性奖励范围,一是用于完成学院年度目标基数以上可以量化的超额目标任务,二是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规范要求、社会对高校需求、学院学生中心引领而设置的重大可量化性任务。
(二)以事实为依据、成果为标准原则
奖励须以行为事实为依据,并以相关成果为衡量标准。
(三)即时奖励和定期奖励相结合原则
即时奖励,是指奖励结果发生后,及时进行奖励,以体现奖励的时效性(如新生稳定率、项目申报等);定期奖励,是对某一时段内的总体工作绩效出色或表现突出所给予的奖励。即时奖励和定期奖励相结合,使奖励具有良好的激励性和感召力。
(四)倡导性奖励发放,学院在每学期初,按各处(室)、专业学院(以下简称各二级单位)倡导性奖励总额的20%,以项目形式预拨给各二级单位。学院每学期结束时结算一次,学年结束总结算。奖励以二级单位为核算主体,由相关管理部门统计汇总,报院长办公会通过,由财务处发到二级单位,二级单位按自定原则进行分配。
二、倡导性奖励额度及范围
2018--2019年度划拨年度薪酬的约10%为倡导奖励性专款,按上述范围和程序对二级单位进行专项奖励,以激励各单位的积极性,实现跨越发展、提质升位的目标。范围有:
1.各专业学院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研究生考试,提高学生参考率、上线率和录取率。研究生报名参考人数按100--300元/人、上线人数1000--2000元/人、录取人数4000--6000元/人核算奖励(不重复计算)。工作审核及经费发放由教务处负责。
2.学院鼓励各专业学院参加规范、社会认同的各类竞赛,根据获奖级别按国际项目3--5万元/队、国家级(含教育部)1--2万元/队,省部级0.5--1万元/队核算奖励。参赛、等级、时间等确认及经费审核发放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应积极规划(提前制定各项竞赛等级表、明确各项竞赛类型)、组织、考核,自身组织奖励按全院平均数的5%核算。若参加竞赛的为二年级学生,则通识教育学院应按平均数的5%核算奖励(下面各类学生奖励性项目均应考虑通识教育学院,比例原则上均按5%核算)。
3.各类专利平均按3000--7000元/个核算,软件著作权按1000-3000元/个核算奖励。专利分类、工作组织、审核及经费发放由科技处负责。科技处应按学院发展规划积极组织各单位进行相关工作,完成考核及相关工作后并按全院平均数的5%核算奖励。
4.教务处统一规划组织学生“双创”及对专业学院考核工作。学院设立10万“双创”基金,对学生创业成功(含自主),经评比给予不超过3000元/个核算奖励(省厅项目,院内项目不奖励);学生创业项目争取到的各类基金按基金总额的1--3%核算(含种子、天使、及ABC等各轮投资,此类奖励应按一定比例给予学生创业团队);学生或团队获得各类行政部门创业资助,按资助总额的1%--3%核算。工作组织、审核及经费发放由教务处负责并按“双创”经费总支出的约1%核算工作量奖励。
5.学院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国家级考试(计算机一、二级,英语三、四、六级等),各专业学院达到上年基数为合格,超过数按标准给予奖励:英语四级人均100--500元、六级人均300--1000元,计算机二级人均100--500元(计算机一级不给予奖励,若年度考试通过率超过上年的10%,酌情给予组织奖)。教务处按全院平均数的1%,通识学院按1%(一年级学生)和减半(二年级学生)核算奖励。
6.科技处按学院提质升位及三年规划目标,鼓励并推动学生参加教师科研团队、专业社团或自行参与科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可将指导教师作为通讯作者纳入学院论文对员工的奖励范围内(专升本学生发表论文因已作为专升本免试条件不纳入此项计算),所获奖金具体如何分配给教师和学生,由各二级单位自行确定。科技处可按学院对论文奖励的3%核算,学生独立发表论文由学生处制定相应激励措施并按3%核算。
7.教务处总结上年度专业评估经验,督促各专业学院完成上年度专业评估整改,本学年至少完成三分之一剩余专业的校内评估,按要求完成专项报告及评级,教务处指导并验收(应有校外专家参与)。完成一个给予1万元劳务津贴。其中专业学院9500元,教务处500元。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验收通过按上述办法执行。
8.教务处规划、组织各专业学院参加各级行政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的学科专业评估,每个按2万元核算工作量。以达到90%以内的排名为合格,每进十个百分点再奖励5000元。其中教学管理进行指导、组织上报等,可按500元(专业评估达到学院奖励级别)给予核算工作量和奖励。
9.教务处制定质量工程项目三年规划及年度任务,以此为依据组织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实施。对各二级单位组织申报国家级(含教育部)项目按3000--5000元/项核算工作量,申报成功按1--2万元/项核算奖励;申报省级项目按1000--2000元/项核算奖励,申报成功并验收按7000---15000元/项核算奖励;院级项目不核发,按院级项目规定处理。教学改革成果或案例被省教育厅质量报告采用或教育改革专题报道,每次奖励1000--5000元。组织管理及奖励核发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组织工作量按完成国家级项目2000元/项、省级100--500元/项核算工作量。
10.科技处按学院三年发展规划完成学院年度科研目标并组织专业学院实施。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按2000元/项作为工作量奖励,成功申报按1--3万/项核算配套奖励(项目周期内);省部级及全国行业级分别按1000元/项,成功申报后按1万元/项为配套奖励。院级科研只分配相关项目经费,论文按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执行。项目组织管理由科技处负责并按国家级1000元、项、省部级500元项核算工作量。
11.通过省发改委的学费价格监审奖励1--2万元给相关人员。
12.由招生就业与继续教育处和教务处(协助,主要是教学组织和核算)共同实施学院年度招生目标,完成本年度本科招生指标2850人为合格,每超过10名按3000--5000元奖励核算(学院不再支付其它费用),由主管领导掌握分配。
13.学院各二级单位均有新生稳定工作责任,由通识教育学院及招生就业与继续教育处共同组织实施该工作。在去年基数之上,每增加一个学生,按本科500元/人、专科1000元/人核算,按承担的责任在各二级单位中进行分配(未完成的责任分摊同比例),经费核算及管理由招生就业与继续教育处负责。
14.招生就业与继续教育处和教务处规划实施、积极推动教育国际化工作。学校对专业学院与教育部认同的各国高等学校启动联合培养项目和送学生出国留学进行奖励(应有实质性进展),申报项目并成功实施将按5000元-30000元核算进行奖励,送一个学生到国外合作学校留学的按2000元/人核算,由招生就业与继续教育处组织,同理按每项目实施2000元和每生500元核算管理部门奖励。
15.招生就业与继续教育处按学院三年规划任务,积极推动实施学院继续教育工作,完成本年度实际到院经费200万任务,每超额10万,按2万给予奖励,其分配方案由招生就业与继续教育处提前公布,在招生就业与继续教育处、各专业学院与教学、行政、后勤等部门中进行分配。
16.教务处积极组织各级教师教学竞赛,院内竞赛按学院文件执行,教师获得省级教学竞赛奖励,按一等奖8000、二等奖6000、三等奖3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组织一年一度教学名师评比,按照院级名师1万元,省级2万元,国家级3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三、附则
1.基数以上量化指标奖励是一项管理创新举措,细则难涵盖全部,学期或学年底若有突出事例可由院领导提名,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增加。
2.实施倡导性奖励是学院重大改革措施,试行一年后将根据执行情况再行修改。
3.本办法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