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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院字【2018】42号: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05-18    浏览次数: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科研项目经费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学院提质升位有关要求,规范和加强学院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简称纵向科研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简称横向科研项目)以及校内科研项目(经费由学院自筹的科研项目,包括:科研项目、教研项目、课程建设、团队建设、实验室研究项目等)。

第二条 项目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设备设施费:指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以及购建项目研发所必须的设施等发生的费用。鼓励共享、试制、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2)材料费:指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实验药品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仓储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指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国际合作交流费等。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出版费、图书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7)劳务费:参与项目研究的学院教职工、兼职人员、合作研究人员以及参与项目研究的本科生、专科生可根据有关规定在项目经费指标内适当开支劳务费。

校内科研项目项目劳务费比例不超过项目经费指标的15%

纵向科研项目劳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到账经费的20%(项目有明确规定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横向科研项目可根据实际确定劳务费用比例。

项目负责人依据业绩和贡献大小确定劳务费发放标准和额度,提出劳务费发放办法。劳务费发放范围以项目申报(或合同签订)时的成员为准,一般不允许变更;因项目执行确实需要变更的,项目负责人需要填写《项目成员变更申请表》,经专业学院、科技处审核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8)专家咨询费:是指按规定标准支付给临时聘请专家讲学、论证及项目鉴定的劳务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的工作人员。

9)其他费用: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三条 项目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不能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管理费、资源占用费、绩效支出费。间接费用测算基数是直接费用扣减设备购置费后的经费额度(该额度称为直接费基数)。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直接费基数的20%

1)项目管理费:校内科研项目不收取管理费;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1万元(含)以下的项目,不收取管理费;1万元以上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下达部门或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提取管理费,其他无明确规定的到账后统一提取5%的科研管理费;管理费纳入科研经费预算统筹使用。

2)资源占用费:资源占用费是指用于支付学校为项目开展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等资源的使用以及相关的水、电、气、暖消耗等支出。对于校内科研项目和纵向科研项目,一般不收取资源占用费,对于横向科研项目,学校目前暂不收取资源占用费。

3绩效支出经费:目前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中暂不包括绩效支出经费,对于取得科研成果的项目,按照学院有关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对于通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式为学院创造经济效益的项目,按照项目所创造利润的70%奖励项目团队。

奖金在项目团队内部的分配由项目负责人依据业绩和贡献大小确定。

第四条 经费管理体制

1)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即在学院董事会统一领导下,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主管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学校科技、财务、资产、审计、纪检等部门,各专业学院及项目负责人各负其责,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2)科技处是学院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与监督等工作。配合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3)财务处是科研经费核算部门,负责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决算审核工作;负责科研经费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配合科研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办理上级组织的项目财务检查、审计和验收。

4)资产管理处和运营处负责有关资产管理和大宗采购工作。

5)专业学院应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6)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国家以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院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7)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可对项目经费的使用不定期开展审查。

第二条 经费预算和决算管理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是科研经费收支的基本依据。

1)预算编制。项目申请人在财务处、科技处和专业学院的协助和指导下,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科研项目无间接费用预算时,仅按直接费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由科技处和财务处审定。鼓励财务人员参与到项目预算编制过程中,提供全过程服务。

2)预算调整。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一定要认真按实际需要进行预算编制。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应按相关规定,在校内履行相关调整程序。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预算调整经费不超过直接经费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调整测算依据。

3)经费预算调整流程。一般预算调整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填写预算调整申请表,经科技处审核同意,由财务处批准后执行;重大预算调整事项(超过直接经费的20%),除履行上述一般预算调整程序外,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4)项目决算。项目研究结束后,对经费支出进行决算,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结项或验收。对于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的纵向科研项目,对于项目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可提出使用意向并编制相应预算,由科技处和财务处审批备案后使用。

第六条 经费支出管理

1)学校科研人员承担的所有科研经费均为学校收入,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科研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2)科技处凭经费到账证明,统一到财务处办理有关拨付手续,建立项目专用账户。

3)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批复后,财务处负责及时将其纳入校财务管理系统进行监管,项目负责人按照批复的预算或合同(任务书)中的预算经费开支项目。

4)科研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规定的经费使用计划、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

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流程,首先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指定人员发起,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后:

对于校内科研项目,依照现行经费报销流程执行。

对于纵向科研项目,经科技处、财务处审核后,由财务处具体办理。

对于横向科研项目,经财务处审核后,由财务处具体办理。

5)严格外拨经费审核。科研项目的外拨经费支出应当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需在申请书、计划书中详细说明任务及资金分配,立项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填写《课题经费转拨申请表》,经专业学院分管领导和科技处审核,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按财务处要求办理转账手续。项目合作单位需对外拨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并配合做好该项目合作任务部分的财务预算编制、审计复核、结项决算等相关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6)财务处要严格票据审核。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明细单等有效证明,杜绝虚假票据。药品、试剂、低值易耗品等需按规定到资产处办理入库手续。 

7)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采取实名制。校内人员劳务费发放须提供姓名、工号(或学号)、费用额度,经本人签字后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以零现金方式支付;校外劳务人员的劳务酬金发放须提供姓名、单位、身份证号、开户行、银行卡号、费用额度,经本人签字后,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项目负责人对人员资格、标准、姓名和身份证号的真实性等负责,不得虚列、伪造名单,虚假冒领科研劳务费。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不得开支上述费用,对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劳务费提取比例的项目,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8)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学院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

第七条 监督管理

1)科技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加强监督与检查,同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下达部门进行年度或中期检查,对于未通过年度或中期检查的项目,视具体情况给予停拨经费、暂停经费使用或中止项目等处理。

2)财务处可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可对科研项目不定期开展科研绩效评价,以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3)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可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确保科研经费合法、合规和合理使用。

4)对在科研经费使用中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依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受到行政处分的人员两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本办法由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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